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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4-00100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4〕32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梁平财发〔2024〕321号

区农经站、合兴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精神和梁平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资金60万元)及项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合兴街道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和《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22〕198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细具体建设数量、单价,建设后产权归属等内容,并公示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4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确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梁委农办〔2022〕8 号)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项目预(概)算、财评、招投标和采购等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建设,同时抓紧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引导驻乡驻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号)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有关乡镇(街道)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相关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按支出内容据实列报”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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