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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4-00097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4〕29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梁平财发〔2024〕293号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支持获奖镇乡发展产业。同时将梁平区2023年度获得奖补镇乡(街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名单:合兴街道办事处

奖补标准:三等奖(奖补标准:60万元/个)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获奖街道的农村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将资金使用方案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及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备案。各获奖补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本次获奖街道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及经营体系,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的上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因素。

三、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级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应经济科目。


附件:目标绩效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农委 60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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