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梁平财发〔2024〕124号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经研究,现将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资金计划(区级资金45万元)及项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等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22〕198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公示公告。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4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梁委农办〔2022〕8 号)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拨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号)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相关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按支出内容据实列报”。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及项目计划表(致富带头人)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