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65号
联系电话:023-53366580
政府网站:http://www.cqlp.gov.cn/czj/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收支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各种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办法。
(七)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及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财政社会保障金,负责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民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控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三)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及制度建设。
(十四)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绩效管理规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十六)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七)负责财政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法律法规宣传及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车辆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等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活动等工作。
(二)预算科
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调整方案,负责预算指标管理,办理全区财政结算事项,汇总审核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牵头组织、指导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及公开工作,承担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镇乡(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承担区对镇乡(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实施区域经济调节。负责重点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与税收征管部门的联系,协调税政相关业务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行区级和指导辖区内镇乡(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事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及对账;汇总编报财政资金旬报、月报;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收付、会计核算及对账;汇总编审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审核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牵头组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
(四)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等,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五)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农业财务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移民)、扶贫、气象等涉农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农业项目和对口支援资金申报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规范使用;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的管理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委、交通、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等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和环保排污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廉租住房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社保、医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的预算及项目库管理有关工作;编制相关部门预算并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问题处置、绩效追踪;贯彻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伤残优抚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卫生事业发展及医疗卫生改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追踪问效;会同相关部门筹措并及时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资金决算;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的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九)产业发展科
承担商贸、经信委、招商投资促进、国资委、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供销等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办理预算的增减调整事项及执行监督;参与制定和落实区域配套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安全生产、物流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对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清理、修订和建议;办理预算的增减调整事项及执行监督;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基金)追踪问效。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汇总审核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财法会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和会计业务培训;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定、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和人员执法管理;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中审理;受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录入区级财税法规数据信息。
(十一)乡镇财务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掌握乡镇财政基本情况,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财政有关直补资金,并负责资金发放的指导及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研究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
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含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债务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单位的财务能力评审以及项目本身财务效益评估;办理政府债务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负责政府债务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负责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以及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配合业务科室将政府债务项目中需区级财政偿还的年度债务还款纳入预算编制。
(十三)政府采购办
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政府采购开标监督;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建立对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对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及业务培训。协调全区政府采购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国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规、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除国资监管部门以外)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科
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牵头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预算会审工作;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指导和督促区级单位及镇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党建科
负责管理、指导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防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所有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局党组各项党建(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推进落实;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集体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负责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督促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制定及工作安排,督促相关责任制的落实和推进;协调做好机关群团、各类创建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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