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悬挂启事及广告宣传品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日期:2022-12-2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挂、张贴、书写、绘制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期满及时清除;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信息栏中。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