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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梁平分类办〔2020〕7号

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重庆市梁平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认真落实“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要求,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按照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要求,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梁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50%以上的街道(镇)和全区3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2021年,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全区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2年,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域覆盖。

1.在梁单位、驻梁部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监督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3. 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小区(单位)创建,建立各类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

4.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源头减量。

5. 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6. 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的实施意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代替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7. 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产品包装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8. 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9. 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10.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菜打包服务。

11. 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鼓励引导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12.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生态环境异地补偿制度,探索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

(三)完善分类体系。

13. 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引导居民对家庭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鼓励出售可回收物。

14.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涉及建设用地或者空间布局的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内容,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区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15. 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制定垃圾分类厢房、环卫接驳点等建设标准。

16. 新建小区应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厢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

17. 因地制宜选定合适的环卫接驳点,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足够的人员和驳运机具。升级改造和优化垃圾转运站(点)布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

18.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做到专车专用、分类运输。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分类作业队伍向社区、村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收运队伍。

19. 加快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启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20. 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

21.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

22. 农村地区在推行城乡一体处置其他垃圾基础上,鼓励农村家庭厨余垃圾采用就地堆肥、沤肥等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23. 建立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应急保障设施和体系。

24. 鼓励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开展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四)推进资源化利用。

25. 坚持从源头开始全程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体系的融合,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补贴机制。鼓励环卫、再生资源企业依托现有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通过延伸产业链参与资源化利用,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26. 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27.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及车辆标准并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利用大中型转运站和其他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28. 优化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加快建设大件垃圾回收拆解设施。

(五)发动社会参与。

29. 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的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垃圾分类指导员积极参与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30.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军营,进村组、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相关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居民开放。

31. 利用公益广告设施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区属各媒体及媒体平台,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为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2.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促进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33. 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形成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专业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在城乡社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窗口单位、公共文化单位、酒店、商业街区(商场)等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市级示范岗。

34.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完善工作机制。

35. 完善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6. 强化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37.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公共机构考评体系。

38. 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坚持“月检查、季通报”制度,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39. 在文明单位、整洁小区、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40.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

41.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42.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3. 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区、乡镇(街镇)、社区(村)三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

44. 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

45. 按《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全面推动本行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法治保障。加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整配套制度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垃圾分类资金,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注重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培育,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梁平分类办发〔2020〕7号(三年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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