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露天焚沥青塑料垃圾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城区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市建成区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2个科室,5个执法大队,分别是综合科、法规科、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第四执法大队、第五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5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400.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0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5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1886.74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400.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55.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4.7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7.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7.74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39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55.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协管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由项目类支出调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54.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协管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由项目类支出调为基本支出,同时非税收入征管成本增加,但项目支出总数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3年减少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98万元,比2023年减少8.1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精简开支,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成净 联系方式:023-533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