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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方面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2.承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乡镇污水管网维护的业务指导;指导城镇燃气工作。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场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5.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城市绿化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公园和古树名木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职能。

7.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由区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8.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9.依法负责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审核认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10.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 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3.指导乡镇(街道)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市政公用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督查科)。下设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公园管理所、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18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8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6475.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47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18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43.73万元,农林水支出311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6475.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4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7.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7.25万元,比2023年增加647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3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项目支出11802.32万元,主要用于城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治理项目、餐厨垃圾应急收运处理项目、垃圾中转站工作经费、城市综合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6442元,主要原因2023年由区环卫所支付的城市新增区域临时保洁预拨保障费用、政府购买环卫服务作业经费2024年由区城市管理局支付。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费将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05万元,比2023年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2.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唐澜      联系方式:023-5323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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