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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39661877/2021-0001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防灾减灾;应急保障
发布机构 梁平区柏家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
成文日期 2022-12-25 发布日期 2022-12-25
索引号 115002287339661877/2021-0001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防灾减灾;应急保障
发布机构 梁平区柏家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
成文日期 2022-12-25
发布日期 2022-12-25

一、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的6类人员: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二、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

三、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家庭所有住房情况(是否唯一房屋)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承诺对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复印件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用于核查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报告》(乡镇民政办“经济核查系统”核查后出具)、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4.乡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后,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街道)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应急局。

5.区县审批。区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后,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每户实际建房间数进行补助,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柏家镇2020年底发放冬春救助资金5.3万元用于冬春救助,救助人口313人,共发放救灾物资90件(冬棉被53床、防寒服26件、棉大衣11件)。2021年因灾倒房一户,拟救助资金2.5万元。发放应急救助0.12万元,救助人口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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