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镇积极作为,结合本镇实际,落实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一)强化法治理念,严格责任落实。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述法”要求。坚持把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法治教育,深入宣传培训。
我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活动,将学法活动列入常态化工作,通过理论中心组、党小组等专题学习,结合“七五”普法及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并参加知识测试,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
(三)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同时不断规范新媒体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巡防管控,做好涉疫群体教育疏导、源头管控等工作。
按照权责清单内容规范各村(社区)委托办理事项,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即时传递政务信息。各村(社区)按月进行“四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定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利用公开栏,公布权责清单,帮助群众简化办事程序,对低保办理、脱贫攻坚、民政资金、扶贫资金等领域相关事项的公开,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措施,聚焦解决基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能力水平。严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政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工作中,镇政府主动向镇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加强法制机构和力量建设,加大干部法治意识培养和法制工作规范,为全面依法治国服好务。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向镇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征求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依法公开。坚持和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做好存档。
4、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镇严格按照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力度,按要求做好清理和废止工作并及时做好公示。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稳步推进我区行政复议职能整合、人员编制调配等改革措施。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5、加强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渝快办”效能。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机制。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无差别政务服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一)深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辖区稳定
深入推进实施“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广“一镇一法官”做法。我镇始终坚持源头性、基础性排查,由镇平安办牵头,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等单位深入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村社每月20日前进行矛盾纠纷研判上报,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研判调处,化解在一线,有化解难度的及时上报,联合调处。
在信访受理、转送、交办和协调、督办工作中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可寻。引导村民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自己的诉求,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治安有序。定期开展重大风险研判工作,并建立台账,落实“五个一”责任措施,坚决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次,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73余人,排查出矛盾纠纷14件,化解14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发生涉邪教等政治安全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创建
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推动村(社区)依法完善自治机制。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普法骨干培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巩固平安细胞的创建,利用镇、村(社区)两级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各类文体活动、开学第一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人口普查等工作扩大开展平安建设宣传。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工作要求,狠抓行政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杜绝粗暴行事,讲究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筑牢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依法办理执法证,做到有证上岗,有效杜绝非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严格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上缴财政。积极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律下乡、法律进校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宣传,营造良好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全面完成区审计局对我镇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我镇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今年到目前为止,未接到群众对我镇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干部问责规定。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等实际,积极开展本年度的普法宣传工作,创新“以案释法”等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工作针对和实效性。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及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讲法律”志愿服务。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争取树立典范,做到以点带面。本年度,平安办、派出所、应急办、规建环办等部门单位共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活动3场次,受众人数约2600人。
(六)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及线索排查工作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传销、跨境赌博等领域犯罪,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强化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物品、重点行业等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和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镇平安办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常识,鼓励群众参与,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按时上报线索排查月报表及登记表,定期开展线索研判上报。截至12月底,全镇张贴悬挂宣传横幅32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3场。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镇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机构不独立,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二是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法制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所学科目非法律相关专业,对法制相关工作把握不精准,比如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范围;三是法治工作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有待改进。
四、2023年工作计划
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各项方针政策,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以切实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辖区更好更快发展。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社区)律师资源,定期组织村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切实保障群众依法办事、干部职工履职守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2、抓好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3、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4、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涉军、涉老及困难群众群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问题疏导化解,切实保障利益诉求合法解决。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镇街进行工作指导;
2、建议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培训,以更好促进工作开展及落实。
3、司法所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指导、服务等职责。建议强化乡镇司法所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发挥其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