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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20-03-31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627号)《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梁平委〔201723号)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对照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同时不断规范新媒体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镇8个村(社区)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全覆盖,通过院坝会、走访等形式加强文明乡风和环境保护宣传,全镇8个村社都形成了本村乡规民约,有效形成了群众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全镇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镇严格按照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力度,按要求做好清理和废止工作,及时做好公示。2019年备案规范性文件11个,废止1个。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向镇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征求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依法公开。坚持和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做好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全区工作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狠抓行政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杜绝粗暴行事,讲究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筑牢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依法办理执法证,做到有证上岗,根据工作需要,累积为19名人员办理了执法证,有效杜绝非法执法,每月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现已开展专项行政执法253余次。强化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严格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上缴区财政。积极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律下乡、法律进校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宣传,营造良好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全面完成区审计局对我镇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我镇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今年到目前为止,未接到群众对我镇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干部问题规定。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镇高度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充分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我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综治办承担此项工作,依靠专业律师技术水平,扎实开展依法逐级走访,切实为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共接待来访群众455余人次,已全部办结。未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能力测试,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理论学习,并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在日常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行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的相关要求,我镇政府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在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严格履行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要求将述法纳入年度述职工作中,镇政府主动向镇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加强法制机构和力量建设,加大干部法治意识培养和法制工作规范,为全面依法治国服好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虽然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机构不独立,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二是从业人员不专业,法制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所学科目非法律相关专业,对法制相关工作把握不准,比如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范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我镇司法所正式人员长期缺位,只有1名司法助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指导、服务等职责。四是法治工作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有待改进。

三、下部整改思路举措

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627号)《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梁平委〔201723号)的要求,在牵头单位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社区)律师资源,定期组织村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切实保障群众依法办事、干部职工履职守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二是抓好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三是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涉军、涉老及困难群众群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问题疏导化解,切实保障利益诉求合法解决。

四、意见和建议

乡镇司法所干部应做到工作地点与编制地点一致,确保乡镇司法所干部正常在乡镇工作,有效帮助乡镇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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