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柏家镇人民政府(本级)内设9个综合办事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综合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自治组织建设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9.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9.7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87.88万元,国防4万元,公共安全129.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万元,节能环保40万元,农林水257.6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37.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9.7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0.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27万元。较去年增加99.7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定点机关食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64万元,比2023年增加2.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4.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毅 联系方式:023-533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