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对违反农业、农机、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管理、民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区级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2021年各单位联合预算,无比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1,社会保障和就业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万元,住房保障2.20万元。2021年各单位联合预算,无比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6万元。2021年各单位联合预算,无比较。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2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毅 联系方式:023-533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