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22〕62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他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
(一)启动条件。
安胜镇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政府镇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1.因灾害可能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农作物绝收0.032万亩以上。
6.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8.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治。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镇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主 任:周万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余亚平 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吴明成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维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廖芸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 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洪琳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颜翎娜 镇党政办负责人
许义兵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翁升明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游海平 镇经发办负责人
秦志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蒋 彬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冯登杰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红旗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秦亚东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孙必忠 仁贤派出所驻镇民警
王雪梅 双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宏光 区交巡警梁山大队队长
周世清 双桂自然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长
郭培元 仁贤水利站站长
严晓清 安胜镇中心校校长
伍明平 安胜镇卫生院院长
牟建华 中城供电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应急办,由秦志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秦志元、屈鸿凯为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救灾工作情况收集上报,文件的起草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2名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社区)干部担任。同时,下设9个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1、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协调专职应急救援队负责各类事故灾害救援,确保应急响应到位。
2、转移安置组:由转移安置村驻村领导为负责人,全体村干部为成员。负责对灾民、转移时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灾民食宿等具体落实到位。
3、救灾款物接收和生活救济组:由应急办牵头,协调财政所,负责拨发救灾款,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物资的支持,接收救灾物品,安排灾区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并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负责把灾民急需的食品、干净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品运送到灾区,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4、查灾核灾组:由应急办牵头,抽调各相关办所为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配合,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5、治安管理组:由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平安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灾区的治安防范,严禁打架斗殴,打击偷盗行为,调解民事纠纷。
6、卫生防疫组:由镇分管卫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财政所、应急办、卫生院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7、生产自救组:由经发办牵头,农服中心、财政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8、灾后恢复重建组:由镇统一组织民政、财政、规建环办等相关办所,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做好灾民倒房登记、建房工作,恢复和新建道路、中心小学校、医院等水毁工程和公共设施。
9、巡查组:由镇人大、纪工委牵头,负责督查辖区内救灾措施落实,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特困户、五保户的建房,灾区商品市场的物价和质量,取缔违法经营行为。
四、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
1、本辖区共设置有6个集中安置场所,每个村(居)委会均为集中安置场所,灾害发生时可到各村(社区)避灾安置点或镇避难场所安置。
2、镇驻村(社区)干部立即到村(社区),同村(社区)两委一起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破旧(危)房、低洼地的巡查,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有序组织群众向安全地带就近撤离。
3、重点堤防和水库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上堤上坝巡查,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安全。
4、辖区内企业根据情况,采取人员转移、停产等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抢险队伍就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
(二)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政府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辖区内水库、大塘等地段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汛期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
(2)各村(社区)组织以各村(社区)主任为队长、民兵队长为副队长,不少于20人的抢险救援队。进一步查实辖区内破旧(危)房户、低洼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户。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险情。
(3)各相关办所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社区)要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5)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在灾前与本地生活日用品零售点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7)物资不足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救灾装备准备。
各村(社区)要准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信移动电话、抢险救灾工具、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四)人力准备。
1、各村(社区)要组织灾害信息员、民兵、预备役等人员成立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治安联防队、应急帮扶队,各队定好分工,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要发动群众自愿参加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中来。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镇每年组织二次救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低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2)各村(社区)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各村(社区)每年组织村民兵和退役士兵、村民代表等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五、灾害预警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政府、村(社区)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害信息共享,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六、信息报送
(一)灾情核定。
应急办协调农服中心、水利工作站、国土管理所、规建环办等办所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评估,核定灾情。
(二)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三)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社区)对于本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1个小时内向应急办报告初步情况。应急办在灾害发生的1.5小时内向区应急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情况随时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村(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每天9时之前将本辖区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应急办上报,应急办每天11时之前将镇辖区内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上报。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
七、恢复重建与灾后救助
(一)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镇应急办、规建环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自行解决、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药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灾后救助。
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各村(社区)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各村(社区)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自然灾害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应急办审核、上报。
2、救助方案制定。各村(社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上级拨付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3、救助方案实施。镇政府、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规定,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应急办通过集中公开发放或者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打款。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