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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59032T/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安胜府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安胜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2262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他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

(一)启动条件。

安胜镇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政府镇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1.因灾害可能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农作物绝收0.032万亩以上。

6.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8.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治。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镇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主  任:周万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余亚平   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吴明成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廖芸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洪琳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颜翎娜    镇党政办负责人

        许义兵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翁升明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游海平    镇经发办负责人

秦志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冯登杰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红旗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秦亚东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孙必忠    仁贤派出所驻镇民警

王雪梅    双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宏光    交巡警梁山大队队长

        周世清    双桂自然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长

        郭培元    仁贤水利站站长

严晓清    安胜镇中心校长

        伍明平    安胜镇卫生院院长

        牟建华    中城供电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应急办,由秦志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秦志元、屈鸿凯为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救灾工作情况收集上报,文件的起草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2名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社区)干部担任。同时,下设9个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1、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协调专职应急救援队负责各类事故灾害救援,确保应急响应到位。

2转移安置组:由转移安置村驻村领导为负责人,全体村干部为成员。负责对灾民、转移时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灾民食宿等具体落实到位。

3、救灾款物接收和生活救济组:由应急办牵头,协调财政所,负责拨发救灾款,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物资的支持,接收救灾物品,安排灾区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并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负责把灾民急需的食品、干净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品运送到灾区,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4、查灾核灾组:由应急办牵头,抽调各相关办所为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配合,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5、治安管理组:由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平安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灾区的治安防范,严禁打架斗殴,打击偷盗行为,调解民事纠纷。

6、卫生防疫组:由分管卫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财政所、应急办、卫生院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7、生产自救组:由经发办牵头,农服中心、财政所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8、灾后恢复重建组:由统一组织民政、财政、规建环办等相关办所,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做好灾民倒房登记、建房工作,恢复和新建道路、中心小学校、医院等水毁工程和公共设施。

9、巡查组:由人大、纪工委牵头,负责督查辖区内救灾措施落实,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特困户、五保户的建房,灾区商品市场的物价和质量,取缔违法经营行为。

、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

1、本辖区共设置有6个集中安置场所,每个村(居)委会均为集中安置场所,灾害发生时可到各村(社区)避灾安置点或镇避难场所安置。

2驻村(社区)干部立即到村(社区),同村(社区)两委一起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破旧(危)房、低洼地的巡查,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有序组织群众向安全地带就近撤离。

3、重点堤防和水库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上堤上坝巡查,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安全。

4、辖区内企业根据情况,采取人员转移、停产等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抢险队伍就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

(二)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政府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辖区内水库、大塘等地段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汛期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

2)各村(社区)组织以各村(社区)主任为队长、民兵队长为副队长,不少于20人的抢险救援队。进一步查实辖区内破旧(危)房户、低洼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户。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险情。

3)各相关办所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社区)要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5)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在灾前与本地生活日用品零售点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7)物资不足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救灾装备准备

各村(社区)要准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信移动电话、抢险救灾工具、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四)人力准备

1、各村(社区)要组织灾害信息员、民兵、预备役等人员成立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治安联防队、应急帮扶队,各队定好分工,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要发动群众自愿参加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中来。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每年组织次救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低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2)各村(社区)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各村(社区)每年组织村民兵和退役士兵村民代表等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灾害预警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政府、村(社区)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害信息共享,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信息报送

(一)灾情核定

应急办协调农服中心、水利工作站、国土管理所规建环办办所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评估,核定灾情。

(二)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三)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社区)对于本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1个小时内向应急办报告初步情况。应急办在灾害发生的1.5小时内向区应急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情况随时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村(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每天9时之前将本辖区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应急办上报,应急办每天11时之前将辖区内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上报。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

、恢复重建与灾后救助

(一)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应急办、规建环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自行解决、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灾后救助

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各村(社区)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各村(社区)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自然灾害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应急办审核、上报。

2、救助方案制定各村(社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上级拨付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3、救助方案实施镇政府、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规定,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应急办通过集中公开发放或者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打款。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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