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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59032T/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安胜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安胜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胜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二)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镇各部门、村(社区)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三)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供水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安胜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党委、政府相关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及双桂派出所、区水利管理中心仁贤工作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供水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启动和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应急措施;审定全镇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财政、水利、民政、卫生、公安、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负责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整理,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财政、水利、民政、卫生、公安、电力、电信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管理;提供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制订和修编《安胜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电力、通讯、交通部门遭受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的电力、通讯、交通保障工作。

3)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情核实、汇总,负责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4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维持水事秩序,调解用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做好水质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

6)镇财政办:安排下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经费,监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7)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8)镇卫生院:负责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9)镇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学校供水安全。

10)双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11区水利管理中心仁贤工作站:负责水资源的调配及水事纠纷调处,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4.村(社区)居委会

负责做好本村(社区)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掌握本村(社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指挥协调本村(社区)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供水单位职责

供水管理单位应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1.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地震、山洪、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及分析,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村(居)委是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真实、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预警发

镇指挥部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社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镇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车辆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镇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响应级别。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社区)及周边无关人员;

2.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社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社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二)信息报送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报镇指挥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类型、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受影响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指挥和协调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危害,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社区)及周边无关人员;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暴发疫情。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四)应急处置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安全防护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做好避难(社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对事故现(社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六)信息发布

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及时”的原则,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报告,按照相关信息发布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由镇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六、善后工作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镇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编写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供水单位及相关村(社区提出请求,逐级上报。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及供水管理单位要相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对供水安全事件迅速做出反应,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指挥部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应将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镇指挥部报镇人民政府申请动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镇指挥部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八)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供水单位负责人担任抢险队长。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九)治安维护

镇平安建设办、双桂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附则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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